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5〕6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的捐赠金额,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5/5/21/art_10559_10325979.html